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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时间:2022-05-31 17:37点击: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将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扬州市审计局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等方面入手,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审计整改制度

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2018年出台的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文件,从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以及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强调各级党委要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政府要通过专题会议等方式督促整改,各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顶层设计,规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

建立审计整改台账,持续完善审计整改“三张清单”和整改销号制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编制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明确提出整改要求,附在审计报告后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要求被审计单位编制整改任务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并在整改期满时编制整改结果清单,逐项反映整改完成情况或未完成整改的原因、进一步整改措施等,同审计整改报告一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认定和对账销号。截至目前,2021年度审计项目反映问题整改率已达91%。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时,将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列入审计内容,其他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时,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也列入监督内容,并进一步确立信息资料的双向提供、及时移送线索和反馈处置结果的工作机制,对逾期仍不整改的,审计机关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扬州市审计局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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