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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时间:2017-10-05 09:53点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300元上涨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2元上涨为13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县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范县人社局 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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